根據食品法,飲用水被列為食品,和其它食品一樣在輸送管道中應防止污染。在設計或安裝不妥情況下,會有污染水滲入輸送管道的危險。例如生活飲用水供水管道一旦出現負壓虹吸回流,即非生活飲用水或污染水吸入,會造成生活飲用水管道系統的水質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因此有關部門頒布相關管路設計規范保證衛生用水。
為了保護飲用水安全,歐洲聯盟制定出《歐盟標準-EN 1717》(Protection against pollution of potable water in water installations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 of devices to prevent pollution by backflow)并于2001年開始實施。
中國城鎮建設部重新定位飲用水管路的安全配置,頒布《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并于2009修訂版中申明強制條文3.2.5C必須嚴格執行。其中強制條文3.2.5C 詳文如下 :
從小區或建筑物內生活飲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時,應在以下用水管道上設置真空破壞器:
1、當游泳池、水上游樂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環冷卻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補水管道出口與溢流水位之間的空氣間隙小于出口管徑2.5倍時,在其充(補)水管上;
2、不含有化學藥劑的綠地噴灌系統,當噴頭為地下式或自動升降式時,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軟管)卷盤;
4、出口接軟管的沖洗水嘴與給水管道連接處。
同時,為了實現該規范的實施,中國城鎮建設部又頒布《真空破壞器》(CJ/T 324-2010 )和《真空破壞器應用技術規程》(CECS 274:2010)針對設計和使用細則做出詳細規范的說明,并于2010年8月1日開始實施。